氨氮排放標準
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準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/3838-2002)、《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93)、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,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,氨氮標準限值范圍為0.02mg/L~150mg/L。部分相關環保標準規定氨氮標準限值,詳見表1。
表1相關環保標準中涉及氨氮指標情況
序 號 標準名稱 一級標準/排放標準限值(mg/L)
1 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3838-2002) 0.15(Ⅰ類)
2 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(GB/T14848-93) 0.02(Ⅰ類)
3 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 15/25/50
4 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》(GB13457-92) 15
5 《合成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》(GB13458-2001) 150/40
6 《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》(CJ/T48-1999) 10月20日
7 《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9430-2004) 100/80
8 《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0425-2006) 120/80
9 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4287-92) 25/15
10 《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9821-2005) 15
11 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596-2001) 80
12 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466-2005) 15
13 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》(CJ3082-1999) 35/25
14 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 2025-8-5
15 《污水海洋處理裝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486-2001) 25
16 《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544-2008) 2015-12-5
17 《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6889-2008) 2025-8-5
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91—2002)把氨氮列為河流、湖泊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必測項目。鋼鐵工業、焦化、化肥(氮肥)、合成氨工業、紡織染整業、食品加工、屠宰及肉類加工、飲料制造業、航天推進劑、船舶工業、管道運輸業、賓館、飯店、游樂場所及公共服務行業、生活污水等排水單位,也把氨氮列為必測項目。
氨氮指標的監控,在環境質量和污染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。上述標準中規定的分析方法大多為蒸餾和滴定法、納氏試劑比色法和水楊酸分光光度法,2008年實施的相關環保標準中增加了《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》(HJ/T195-2005)。
- 上一篇:旋轉圓盤電極和旋轉環盤電極的鏈接方式
- 下一篇:COD測定儀原理詳解